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中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及省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成立了六盘水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协调处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为保障全市人民食品安全及人民群众的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协调难度大。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政府的临时议事协调机构,难以对全市各食品监管部门及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履行好全市食品安全管理职责。二是经费不足,除抽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外,无单独的办公经费及食品安全监管经费,难以开展全市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督导检查和食品安全目标考核检查及奖励等。三是监管力量不足、力度不够,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数量与监管对象点多、面广的现实不相适应,特别是食品监管部门在乡镇没有相应的监管机构,导致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食品安全无法保障。
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参照省政府及其他地(州)市的做法,设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正县级)作为市人民政府常设机构,明确专职副主任及内设机构,全面处理食品安全协调工作的日常事务,并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抽检、办公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建议县、乡两级参照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设置,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为政府常设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同时,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年度预算,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