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章程》第五章 第三十六条规定:
本社基层组织有:直属小组、支社和委员会。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每届任期五年。 在同一单位、系统或地区有社员三人以上,可建立直属小组;有社员七人以上,可建立支社;在社员人数较多的单位、系统或省辖市的区,有三个支社以上时,可设立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