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章程》第一章 第二条规定:
发展社员,由申请人向社组织递交入社申请书,社组织经过联系培养、认真考察后,由社员二人介绍,填写入社登记表,经基层组织讨论通过,报设区的市以上地方组织批准,层报社中央备案。
《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加强组织建设的若干规定》中规定:
发展社员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申请人向有关基层组织递交书面申请书和个人简历;有社员2人介绍。
2.基层组织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工作状况、道德品质和入社动机,对申请人进行联系培养和认真考察。培养教育期一般应在6个月以上。
3.在对申请人进行培养、考察的同时,与申请人所在单位中共党组织了解其政治素质和工作表现,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发展非户籍所在地人员,应到原单位了解情况。
4.考察合格后,基层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或委员扩大会议将申请人的详细情况向会议介绍。经会议讨论同意后,将《九三学社申请入社登记表》一式两份发给申请人填写。基层组织和两名介绍人签署意见后,将《九三学社申请入社登记表》及有关材料报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自治州)以上地方组织。
5.地级市以上地方组织部门在审查基层组织所报各项材料合格并符合组织发展计划后,报主委会议、主委办公会议或由主委会议委托分管领导召开组织部门会议进行审批。
6.经地级市以上地方组织批准并报省级组织备案后,方可通知本人正式参加组织活动。社员的社龄从地方组织批准之日起计算。省直属基层组织发展社员,由省级组织或省级委员会直属工作机构批准。
7.在无基层组织的地区或单位发展社员,接受入社申请及联系、培养、考察发展对象等工作由有关地方组织负责。